最新!关于有序开放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
最新通告
关于我区各类培训机构
开放程序、办理单位等事项
全文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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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三级防控降级不降防要求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安全有序恢复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运行,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《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其他学段和其他年级复学复课工作的通知》(鄂防指发〔2020〕199号)关于“校外合规培训机构经县(市、区)指挥部评估验收合格后,可以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”的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按照“有序开放、自愿申请、审核批复、部门管理”的原则,现就我区各类培训机构开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开办程序
各类培训机构应自觉遵从重要场所常态化防控要求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在做好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,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,经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小组评估验收合格后,方可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。
二、受理部门
文化类培训机构开办审批由教育局负责;
艺术、体育类培训机构开办审批由文旅局负责;
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开办审批由卫健委负责;
各类培训机构的过程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。
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教育局:郭 勇 3335423 13597851921
文旅局:杨凤琴 3316817 18872895128
卫健委:宋振贵 3337819 13597887238
市场监管局监督(举报)电话:3336089 18971933444
三、各司其责
培训机构对经营行为承担主体责任,未经评估擅自开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。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双重管理职能,细化评估验收方案,加强过程跟踪监管,确保培训市场安全稳定。
2020年7月2日
神农架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来源:神农架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编发:金芳 审核:张珊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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