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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关于有序开放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


最新通告

关于我区各类培训机构

开放程序、办理单位等事项

全文如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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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三级防控降级不降防要求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安全有序恢复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运行,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《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其他学段和其他年级复学复课工作的通知》(鄂防指发〔2020〕199号)关于“校外合规培训机构经县(市、区)指挥部评估验收合格后,可以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”的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按照“有序开放、自愿申请、审核批复、部门管理”的原则,现就我区各类培训机构开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开办程序


各类培训机构应自觉遵从重要场所常态化防控要求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在做好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,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,经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小组评估验收合格后,方可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。


二、受理部门


文化类培训机构开办审批由教育局负责;


艺术、体育类培训机构开办审批由文旅局负责;


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开办审批由卫健委负责;


各类培训机构的过程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。


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
教育局:郭   勇  3335423  13597851921  


文旅局:杨凤琴  3316817  18872895128


卫健委:宋振贵  3337819  13597887238


市场监管局监督(举报)电话:3336089  18971933444


三、各司其责


培训机构对经营行为承担主体责任,未经评估擅自开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。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双重管理职能,细化评估验收方案,加强过程跟踪监管,确保培训市场安全稳定。

 

2020年7月2日

神农架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



来源:神农架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 

编发:金芳  审核:张珊珊

报料&投稿:743629110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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